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要求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经各地上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新增武汉市江岸区等30个县(市、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为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现将新增试点地区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湖北省新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名单
一、新增试点县(市、区)名单(30个)
武汉市:江岸区、汉阳区、青山区
黄石市:阳新县
襄樊市:枣阳市、襄阳区、南漳县
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
宜昌市:当阳市、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
十堰市: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
孝感市:应城市、安陆市、孝昌县
荆门市:东宝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
黄冈市:黄梅县、浠水县、蕲春县
咸宁市:嘉鱼县、崇阳县
随州市:广水市
恩施州: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
二、新增试点开发区名单(3个)
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鄂州市: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