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5.4.14-2025.4.18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55-3556668 传真:0555-8221002
通信地址:湖东南路4099号 邮编:243000
电子邮箱:masfda@ada.gov.cn
特此公告 。
|
序号
|
决定书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产品名称
|
分类编码
|
结构特征
|
型号/规格
|
产品描述
|
预期用途
|
注册地址
|
生产地址
|
许可证(备案)编号
|
许可日期
|
产品有效期
|
备案截止期
|
备注
|
1
|
皖马药监备〔2025〕第0253号
|
马鞍山利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91340521MAD4MNKC2D
|
颈椎固定器
|
04-13-03
|
无源
|
颈托型:S、M、L;可调型:均码;标准型:均码;支撑型:S、M、L;加强型:均码。
|
采用聚氯乙烯、聚氨酯、不锈钢、纱布、非织造布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
|
用于颈部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的外固定。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泰瑞工业园4栋2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泰瑞工业园4栋2号综合楼2-3层
|
皖马械备20250014
|
2025/4/15
|
3年
|
/
|
新申办
|
2
|
皖马药监备〔2025〕第0256号
|
马鞍山市诗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91340504MADJ27GY8J
|
葡萄糖转运蛋白1(GLUT-1)抗体试剂(免疫组织化学法)
|
6840
|
体外诊断试剂
|
即用型:1mL/瓶、2mL/瓶、5mL/瓶、7mL/瓶、12mL/瓶。
浓缩型:0.1mL/瓶。
|
纯水(即用型95%,浓缩型45-50%)、甘油(即用型无,浓缩型35%-40%)、氯化钠≤0.9%、磷酸钾≤0.2%、葡萄糖转运蛋白1(GLUT-1)兔源性单克隆抗体(即用型≤0.05毫克/毫升;浓缩型≤1毫克/毫升)。
|
在常规染色(如:HE染色)基础上进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为病理医师提供诊断的辅助信息,不得用于指导临床用药或伴随诊断。
|
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街道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3栋425-426号
|
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街道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3栋425-426号
|
皖马械备20250015
|
2025/4/17
|
1.即用型:在2~8℃环境下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在2~8℃环境下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个月。2.浓缩型:在-20℃~-15℃环境下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在-20℃~-15℃环境下避光保存,有效期为8个月。
|
/
|
新申办
|
3
|
皖马药监备〔2025〕第0257号
|
马鞍山市诗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91340504MADJ27GY8J
|
Ki-67抗体试剂(免疫组织化学法)
|
6840
|
体外诊断试剂
|
即用型:1mL/瓶、2mL/瓶、5mL/瓶、7mL/瓶、12mL/瓶。
浓缩型:0.1mL/瓶。
|
纯水(即用型95%,浓缩型45-50%)、甘油(即用型无,浓缩型35%-40%)、氯化钠≤0.9%、磷酸钾≤0.2%、Ki-67兔源性单克隆抗体(即用型≤0.05毫克/毫升;浓缩型≤1毫克/毫升)。
|
在常规染色(如:HE染色)基础上进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为病理医师提供诊断的辅助信息,不得用于指导临床用药或伴随诊断。
|
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街道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3栋425-426号
|
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街道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3栋425-426号
|
皖马械备20250016
|
2025/4/17
|
1.即用型:在2~8℃环境下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在2~8℃环境下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个月。2.浓缩型:在-20℃~-15℃环境下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在-20℃~-15℃环境下避光保存,有效期为8个月。
|
/
|
新申办
|
4
|
皖马药监备〔2025〕第0258号
|
马鞍山市诗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91340504MADJ27GY8J
|
p40抗体试剂(免疫组织化学法)
|
6840
|
体外诊断试剂
|
即用型:1mL/瓶、2mL/瓶、5mL/瓶、7mL/瓶、12mL/瓶。
浓缩型:0.1mL/瓶。
|
纯水(即用型95%,浓缩型45-50%)、甘油(即用型无,浓缩型35%-40%)、氯化钠≤0.9%、磷酸钾≤0.2%、p40兔源性单克隆抗体(即用型≤0.05毫克/毫升;浓缩型≤1毫克/毫升)。
|
在常规染色(如:HE染色)基础上进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为病理医师提供诊断的辅助信息,不得用于指导临床用药或伴随诊断。
|
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街道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3栋425-426号
|
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街道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3栋425-426号
|
皖马械备20250017
|
2025/4/17
|
1.即用型:在2~8℃环境下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在2~8℃环境下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个月。2.浓缩型:在-20℃~-15℃环境下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在-20℃~-15℃环境下避光保存,有效期为8个月。
|
/
|
新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