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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信息来源:查看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54号)《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68号)文件要求,结合2019年以来,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省和市降价集采药品耗材腾出调价空间。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安庆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挂网征求意见,合理吸纳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委、各级公立医院以及社会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上报政府等程序,联合市卫健部门形成了《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二、调价指导思想

一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进行审慎调整。

二是按照“一体现、一兼顾”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兼顾医院集中反映亟待理顺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是按照与邻市价格相衔接的原则。保持与周边地市价格水平大体平衡。

三、调价必要性

(一)落实2020年度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需要。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是今年我市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通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价空间,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与价格相适应。

(二)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一是全市公立医院护理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低于皖南片区其他地市价格。二是麻醉类项目属于2004年以来一直未曾调价项目,矛盾突出,六部委国卫医发〔2018〕21号文的要求,“提高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理顺麻醉医疗服务比较关系”。三是部分项目内含“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远高于项目定价。譬如“雾化吸入”项目,我市三级公立医院定价原为4.2元/次,该收费价格包含一次性使用雾化器费用,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成本约在20元左右/个。项目价格远低于医院运行成本。

四、调整项目和调整幅度

(一)调整项目。按照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皖医保发〔2019〕54号和皖医保秘﹝2021﹞68号文件规定,调整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重症监护、全身麻醉局部浸润麻醉、椎管内麻醉、神经阻滞麻醉、麻醉中检测、支气管内麻醉、雾化吸入、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连续性血液净化、高压氧舱治疗、单人舱治疗、B型钠尿BNP、降钙素原检测和糖类抗原测定18个医疗服务项目。

(二)调整幅度。一是价格上调项目。此次共上调13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护理、麻醉类等项目价格,按照分级定价原则,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下浮0-20%执行。二是价格下调项目。此次共下调2个检验类项目价格,B型钠尿(BNP)、降钙素原检测。三是规范“计价说明”项目。规范4个“计价说明”,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糖类抗原测定、连续性血液净化、雾化吸入。

此次调整的18个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价格,为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价格,公立医院可在最高收费价格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只可下浮,不可上浮。

五、执行时间

(一)本次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调价,于9月1日起在全市公立医院执行,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医疗服务价格。

(二)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到价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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