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规范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医保〔2019〕29号)《关于规范统一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医管〔2020〕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慢性病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慢性病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26日前,鉴定时间:2020年6月29日-6月30日。
(二)受理单位
区社保医保大厅或参保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三)申报病种
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盂肾炎、女性双侧卵巢切除术后等。
(四)申报材料
1、《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特殊)慢性病申请表》(附件1);
2、与申请疾病相关的病史资料,如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疾病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待遇享受
参保居民自愿申请,经办机构统一组织鉴定,一年组织两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上半年通过鉴定的从当年7月1日起享受有关待遇,下半年通过鉴定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有关待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26日前,鉴定时间:2020年6月29日-6月30日。
(二)受理单位
区社保医保大厅
(三)申报病种
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出现右心衰竭者);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冠心病(出现心肌梗塞、缺血性心肌病表现,支架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出现偏身瘫痪,瘫痪侧下肢肌力≤Ⅲ级);原发性震颤麻痹(帕金森综合症,60岁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手X光片改变表现);强直性脊柱炎(出现脊柱僵直,脊柱、骶髂关节X片改变表现);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出现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表现);系统性红斑狼疮(出现肾炎肾功能损害、严重贫血、心肌炎、心包炎表现);慢性活动性肝炎(出现中度肝功能损害表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出现皮肤粘膜出血、口腔感染表现);癫痫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出现心功能Ⅲ级表现);银屑病(顽固性);情感性精神病;女性双侧卵巢切除;肺结核(出现慢性纤维空洞表现);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出现心功能Ⅲ级表现,换瓣膜手术后)。
(四)申报材料
1、《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表》(附件2);
2、与申请疾病相关的病史资料,如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疾病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待遇享受
参保职工自愿申报,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医疗专家鉴定,一年组织两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上半年通过鉴定的从当年7月1日起享受有关待遇,下半年通过鉴定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有关待遇。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参保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门诊慢性病相关申请材料由医保中心留存备案,个人如另有需要请于申报前进行复印;
3、各参保人员提供的病史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咨询地址:区社保医保大厅(甘棠小学斜对面)
咨询电话:0559-8500585 0559-8532461
黄山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