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20147年4月8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4年药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药政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基本药物政策,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招标采购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有效控制和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一、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推进各项招采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及时调整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实施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办法,探索建立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采购机制。区别药品不同情况,细化分类采购,保障低价药品和短缺药品供应。
1.开展新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坚持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健全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在坚持国家和自治区基本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对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政策和措施进行适当调整。突破单一货源承诺制,增加中标企业数量,提高配送费率,减少配送企业数量,实行基层和县级医疗机构采购上下联动,有效衔接,以确保药品供应。
2.推进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借鉴基本药物采购模式,改革新一轮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模式,实行“双信封”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入围品规数量,降低药品价格。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直接作为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入围结果,承担旗县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企业必须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配送,实行捆绑配送的模式,提高配送率。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在价格、配送、使用、回款等方面的有机融合。
3.完善耗材采购机制,开展医用耗材补充采购工作,扩大医用耗材采购范围
认真总结耗材采购实施以来经验和存在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情况督查工作,提出加强医用耗材生产供应、采购配送、使用、网络监管的机制和措施,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确保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将医用耗材采购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
收集和整理“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医用耗材”各地短缺品种和临床常用产品,编制医用耗材补充采购目录,制定《医用耗材补充采购方案》,适时开展医用耗材补充采购工作。
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库。建立我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库,将目前各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逐步纳入自治区平台网上采购,加强监管,达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和“阳光化”,规范采购行为,同时也为下一步开展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奠定基础。适时扩大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范围,重点将高值医用耗材逐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切实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及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三、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我区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政策,逐步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管,规范处方行为,引导合理用药。将基本药物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首选药物,完善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政策,促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方便群众就医,降低用药费用,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继续做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
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网络视频专题讲座课程资源,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2014年培训工作向嘎查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及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延伸。继续开展苏木乡镇卫生院医学人员培训项目工作,充实师资,加大药学人员培训力度,更新医药知识和理念,逐步提高药学人员业务能力。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成为医务人员熟练掌握、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以便提高用药水平,防止药物滥用,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更好地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五、加强药政管理、药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三定方案”,理顺药政管理和招采职能,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药政管理、药品招标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对深化医改、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业务水平。有序推进新一轮招采工作。
六、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
加强网采异常情况监测,建立全区集中采购检查通报机制。定期抽查各地采购执行情况,对于有违规采购或执行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医疗机构采取通报、约谈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方法,督促其定期整改到位。
探索建立全区基本药物配送管理信息系统,对配送企业采购、库存、流转、配送情况进行监管,提升监管水平,提高配送效率,保证基本药物供应。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要求医疗机构要与企业同时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建立违规企业约谈、通报和列入“黑名单”制度。
七、加强调研督导
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自治区药采中心深入基层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专项督导调研,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相关政策。
八、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
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持续开展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医务人员、广大群众对基本药物认知度和信任度,使群众充分了解并支持基本药物制度,引导广大消费者建立良好的用药习惯,提升健康素养。
九、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党组交办的任务
认真落实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