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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元月1日起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面实施
发布时间:2017/01/04 信息来源:查看

2017年元月1日起,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新的政策全面实施,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不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能享受到更加惠民、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近年来,宝鸡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深化医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医改宝鸡模式在全国得到推广。去年10月份,宝鸡市政府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意见,随后由市医改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6个政策文件,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确保参合群众最大限度受益。

    对参保参合的城乡居民而言,这既是宝鸡市居民看病就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迅速落实市党代会精神、提升医改宝鸡模式成果、谋求创新发展、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和健康宝鸡的具体实践。

    据了解,这次宝鸡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对参保参合的城乡居民而言,不但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众的报销标准。具体来讲,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9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8%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2%报销。

    在此基础上,宝鸡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元月起,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成立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在市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便民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办理直通车报销服务,更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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