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藏药材地方标准审定发布工作规范(试行)》,由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的板蓝根、柴胡、车前草、地榆、独活、独一味(鲜制)、黄芩、蒲公英、淫羊藿、掌叶大黄(鲜制)、猪苓产地加工技术规范及产地片质量标准,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料审查、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核、专家组技术审评,起草标准体例规范,内容完善,符合甘肃省中藏药材地方标准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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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