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1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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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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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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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20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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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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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BhCh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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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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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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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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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703723267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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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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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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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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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北街2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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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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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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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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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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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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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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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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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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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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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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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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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北街2709号: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卡托普利、乙酰谷酰胺、盐酸肼屈嗪、赖诺普利、盐酸川芎嗪、硫普罗宁、吉非罗齐、盐酸托烷司琼、拉米夫定、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丁酸氯维地平、帕立骨化醇、药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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