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10月29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自11月1日起,本市调整物理、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
11月起,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医保报销政策有所调整。此前,相关医保报销依照2004年印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临床诊疗类—物理治疗与康复)》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市医保局发布的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如果因患脑瘫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1岁以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1岁以后至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
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追溯信息采集2025年全覆盖
市医保局10月29日表示,本市将开展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实现定点医药机构采集全覆盖。
此次信息采集主要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以药品追溯码“一物一码”特征为抓手,分阶段、分批次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在定点药店销售、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药环节全面采集,逐步实现医保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
截至目前,1149家定点药店已成功采集,并上传113.9万余条药品追溯码信息。2024年10月底前,140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采集和上传。12月底前,近2000家社区医疗机构、30余家医院门(急)诊发药环节实现采集和上传。2025年6月底前,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全覆盖。
市医保局介绍,将充分利用医保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加强对倒卖、串换药品等骗保行为监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政策文件: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物理、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