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维康堂祥瑞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大药房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老百姓资田路大药房等7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百福堂药店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市维康堂祥瑞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或变更要求,准予备案或变更(附件5、附件6)。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