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其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秦巴连片特困地区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扶贫倾斜支付国家、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扶贫工作概况
国家高度重视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第六个国家扶贫日讲话中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实医保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医保扶贫政策供给,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据统计,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99%以上,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接近80%,全年助力418万因病致贫人口实现精准脱贫。
今年以来,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等文件,就统筹发挥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稳定住、巩固好医保脱贫成效,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做出细化安排。一是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在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持续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各地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强化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减轻慢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二是稳定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近年来,国家持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9年,参保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左右,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方式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据统计,大病保险在居民医保基础上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3个以上百分点。2020年,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提高或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并在脱贫攻坚期继续稳定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政策。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落细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给予补贴,并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施倾斜救助。2020年,部署各地完善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此外,我局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督促指导各地全面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机制,将因疫情及其他原因新增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贫困边缘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动态跟踪其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跟进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同时,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明确在过渡期内保持医保扶贫政策相对稳定。
二、医保扶贫财政补助资金投入保障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政策,持续加大医保扶贫资金投入,为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提供有力支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分配管理规定,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按地区分档补助,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一是持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水平。2020年明确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比2019年提高30元。中央财政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补助资金按东中西部分档补助,其中西部80%,中部60%,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四川省2020年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01亿元,包括四川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40元。二是加大大病保险资金划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明确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资金的一半(分别为20元、15元)用于大病保险筹资,重点用于落实对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并逐步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2020年明确各统筹地区根据基本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健全风险调节机制,政策性亏损分担比例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三是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力度。为做好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减免,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2020年,中央财政投入救助补助资金275亿元,并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专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较上年增加30亿元。其中下达四川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2.18亿元,占比7%。四是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2020年下达四川省深度贫困地区医保扶贫补助资金2.48亿元,占比6.2%。
您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扶贫倾斜支付财政补助实施区域差异化政策”等建议,对于进一步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具有一定参考意义。目前,中央财政在分配补助深度贫困地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时,已充分考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因素、因病致贫人口因素、因病致贫脱贫人口因素以及绩效因素。您所提出的财政补助实施区域差异化政策的建议已得到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总体部署,加快研究医保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发挥三重制度保障合力,夯实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多元分担的筹资机制,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贫困患者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