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规划函〔2021〕3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委属委管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冀卫办规划函〔2020〕15号)要求,加强卫生健康数据采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我委梳理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连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一并印发给你们。
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本清单,逐步完善数据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实现“一数一源”“一数多用”。根据有关要求,自2021年10月31日起,不在清单内的信息系统不得向基层采集数据,基层有权拒绝填报。我委设立联系电话,接受各地关于违规向基层采集数据的反馈,对核查属实的,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焦攀科 联系电话:0311-66165627
附件:1.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