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湖州市局结合国家局、省局专项检查及飞行检查的各项要求,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对植入、介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进行集中梳理及排查,以提高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器械意识,保障器械使用安全。
一是夯实基础,组织医疗机构学习《办法》。医疗机构是医疗器械使用的集中地,医疗器械使用的规范与否是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根本。今年《办法》出台实施以来,湖州市局迅速组织力量,集合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类医疗机构的采购中心、设备科等相关负责人,将《办法》逐条进行剖析,并指出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阐明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
二是开展自查,提高医疗机构自我规范意识。湖州市局及时编制了《湖州市医疗器械使用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将《办法》条款进行分解罗列,特别是对采购、验收、贮存与使用、维护、转让等章节进行细化。《自查表》已通过开会、培训等方式下发,各医疗机构也已根据表中内容开展全方位的自查,部分单位通过电话、网络等咨询了监管部门,并反馈了发现的问题及其中的困难。规范使用医疗器械应是医疗机构套在头上的紧箍咒,湖州市此次自查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各医疗机构规范储存、使用医疗器械的意识。
三是联合检查,协助医疗机构发现并整改问题。今年在透明质酸钠的专项检查中,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要求,湖州市局及时下发了《转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检查了全市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未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省局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的要求,分别对3家综合性、专科类、民营类医院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了一些诸如不按规定存放试剂盒、验收记录不符合规定以及部分植入性器械追溯困难等问题,已责令整改,并将作进一步跟踪检查处置。
(摘自浙江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