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改革的方案》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2014年深化改革任务及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采购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为做好相关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2014年6月底前,各盟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启动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启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3〕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3〕14号)文件精神,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使用和货款结算工作。
二、加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各盟市、旗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纳入2014年目标责任管理,加强对本辖区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动态监管、定期通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医用耗材平台操作培训。要做好各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操作的培训工作,确保参与者均能熟练使用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操作系统,对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和自治区药采中心沟通解决。
四、各盟市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2014年上半年医用耗材工作进展情况纸质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上报内容: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启动情况,包括启动时间、启动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下发用户名情况。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督查情况。⑶现阶段遇到的困难、问题,及《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通报》整改情况等方面内容。⑷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对于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保证使用安全,降低广大患者诊疗费用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禧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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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