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各市县、洋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基本药物中标企业:
为做好我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国家局《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国食药监稽〔2011〕3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细则要求认真开展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
附件:海南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暂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