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赣药监法〔2020〕15号)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 电子邮件:114943545@qq.com
2. 来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单位: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