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精神,省医保局于2024年10月14日正式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21号),对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及“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我市医疗机构按要求与省级医院同步执行相关政策。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21号);
2.《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医保[2019]23号)。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1.本次价格调整上调9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本次上调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关注中医、儿科、康复、精神等类别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手术类和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并推进集采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科学协同,关注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相关植骨融合术等核心手术项目。调价幅度方面,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
3.本次下调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医院主动申报下调价格项目。
四、适用对象
调整项目价格适用于除基层医疗机构外的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是指仅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上调或下调。调整不涉及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其他要素。
七、新旧政策差异
对新生儿护理等10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
八、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曾芬芳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