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联发〔2022〕2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长春新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实施健康吉林战略,落实《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5个部门研究确定了《吉林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