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和配备,市卫生计生委制订出台《青岛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
该办法明确规定,医用耗材由委属单位招标采购。委属单位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论证、技术评估等采购管理制度,确定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和采购执行的科室。医用耗材使用科室不得直接采购医用耗材。该办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组织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委属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采购渠道和采购单价。高值医用耗材和大额医用耗材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需经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委属单位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或大额医用耗材,应优先选择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商或取得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商直接授权的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办法还对合同管理、款项支付、验收入库、采购信息公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16年8月3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