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受理四川奥泽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5年1月6日起对拟注销四川奥泽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四川奥泽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835000010;经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路11号9幢A区;法定代表人:张宁;主要负责人:张宁;经营范围: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化学药、中成药(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