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全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医保外配处方管理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外配处方“对账”机制,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处方“对账”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与稽核。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外配服务,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落实好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服务,严格按照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及《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要求,做好“患、病、方、药”各方协调服务和核对工作。
二、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系统接入
全市按要求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有资质证书)的定点医药机构(其中,精神病专科医院、专门开展透析的机构除外)应及时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实现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推进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顺畅流转使用,方便参保人购药。“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要求落实电子处方流转工作。鼓励市内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并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便捷参保群众线上就诊。
三、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卫健部门外配处方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外配处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与具体责任人,及时对本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情况进行更新和优化,严格落实处方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优化本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库,确保医保患者开方有药可选。各级医保部门要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依法依规快查快处检查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大宣传与服务
各级医保部门要广泛宣传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对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同步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引导群众理解并积极配合。要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电子处方外配购药流程相关培训,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布已接入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医药机构名单。鼓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开设便民门诊、简易门诊等方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