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昌乐利民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变更《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08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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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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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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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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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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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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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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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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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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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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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利民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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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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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不含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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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城新昌路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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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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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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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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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城新昌路418号1号楼一、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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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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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BA536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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