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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度定点医疗服务情况考核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4/15 信息来源:查看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定点医疗服务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88号)精神,我中心对28家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情况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经研究,确定福建省立医院等28家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为优良,拨付全额年度总结相应医疗费用。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合理控费,积极配合进行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及时上传完整、有效的医疗服务刷卡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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