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4日(周一)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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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浙政办发〔2022〕61号)要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完善中医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
1.合理确定总额预算。各地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下同)医保列支总费用的年度平均增长率,结合门诊中药饮片的人次、人头和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或人均中药饮片费用(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帖均费用)等相关数据,合理确定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总额预算。
2.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总额年度清算出现结余的,在分析原因、厘清责任的基础上,给予医疗机构按一定比例留用,原则上留用比例不低于50%。对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占门诊总费用比例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适当提高留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
二、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
1.明确中治率内涵。中治率系指中医类医疗机构(指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住院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成药三项收入之和占住院医疗收入比例。
2.完善中医激励系数设置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统计中医类医疗机构平均“中治率”,低于一定数值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予以激励。中医激励系数原则上以“中治率”为衡量标准合理设置分档,其激励系数上限不得超过15%。
3.建立中医激励系数与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挂钩机制。中药饮片帖均费用下降的中医类医疗机构,给予增加一定比例的激励系数,其中下降超过10%的,原则上每下降10%,增加激励系数的10%;中药饮片帖均费用上涨的中医类医疗机构,给予扣除一定比例的激励系数,其中上涨超过10%的,原则上每上涨10%,扣除激励系数的10%。
中药饮片帖均费用价格变动以医疗机构2021年相关数据作为计算基准。
三、门诊中医辨证论治项目内涵中的“中医医师”包括中西医结合医师、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西学中医师。
四、开展中医优势特色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具体病种目录另行制定。
五、各地医保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有力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改革各项工作。
六、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协议管理,提高医保大数据分析能力,建立中药饮片价格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