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结合各地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8年版)》的具体情况,自治区卫生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2010年版)》),并将于3月底发至各地,现就有关发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范围。《药品目录(2010年版)》统一发行至各地(州、市)卫生局,由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向本级政府(行署)、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地(州、市)所辖县(市)、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及所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发。
二、发行数量。请各地(州、市)卫生局严格按照《<药品目录(2010年版)>发行数量一览表》进行分发(详见附件1)。
三、其他。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药品目录(2010年版)》,准确掌握《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适用范围,严格控制参合农牧民自费药品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坚持“能用普通的不用贵重的,能用口服的不用注射的,能用国产的不用进口的”的原则,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
各地(州、市)卫生局在收到《药品目录(2010年版)》后应及时清点数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目录(2010年版)>发行数量复核表》(详见附件2)填报工作,并以特快方式将原件报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布拉提、张晓明
联系电话:0991-8569973、8569937
中标印刷公司:新疆地矿彩印厂
中标印刷公司联系人:刘霞、潘亚科
中标印刷公司联系电话:13139697902、13899880292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
(2010年版)》发行数量复核表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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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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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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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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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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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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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矿彩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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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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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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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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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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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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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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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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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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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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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是否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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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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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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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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