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宝一堂津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三分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滨海新区福州道店等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济仁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市滨海新区国仁堂大药房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4)。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