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贡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2月1日,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在《自贡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试行)》(自卫规[2021]1号)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自贡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2023年12月28日,将《自贡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市属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征求了意见。2024年1月8日至2月16日,在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1月22日,经内设法制机构开展法制审核后进行了修改。2024年2月5日,经中共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标题后形成正式文稿。
三、主要内容
《自贡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了医疗技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概念、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三是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职责、医疗机构义务;
四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提交材料等要求;
五是明确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各类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责。
解读机构: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813)550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