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
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相关信息如下:
诊所名称:南安石井晋南妇科诊所
备案编号:D219350583000002024003
地址:南安市石井镇延平南路38-5号、38-6号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法定代表人:施美玲
主要负责人:周锡琼
撤销理由: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撤销备案。
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已撤销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86395775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