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33号)文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接口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新接口规范”》完成接口改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实施新接口测试和切换工作。
截至2020年6月底前,辖区内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已按照文件规定完成新接口规范改造工作,但基层各定点医疗机构新接口规范改造进展缓慢,根据文件要求:2020年8月底前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完成新接口规范改造工作;2020年9月起,分阶段停用就接口,完成新旧接口转换工作。目前,新接口规范改造已纳入2020年度莆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新接口规范改造工作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按照定点协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现将各定点医疗机构新接口规范改造工作情况通报如下:截至2020年10月27日,我市共有154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改造的有27家,其中,城厢区5家,荔城区10家,涵江区5家,秀屿区1家,仙游县6家;未完成改造的共有110家(已剔除17家仅使用三保合一系统收费的医疗机构),其中,城厢区21家,荔城区27家,涵江区16家,秀屿区9家,湄洲湾北岸开发区2家,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1家,仙游县34家。相关名单见附件。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