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拟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7月14日上午10时。
二、听证会地点:梅州市新中路56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定为9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四、听证会报告事宜:本次听证会仅对《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联系人:余秀明 0753-2181769
特此公告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