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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信息来源:查看

威医改办字〔2021〕1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持续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一)坚持高位推动和三医联动。督促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落实《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及时调整各级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机制,将医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全面推进常态化集中带量采购,依托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指导医疗机构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而增加的可支配收入,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依法依规优化政府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继续探索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领域“双自主”改革。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杠杆作用。推进医疗保健集团、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总额付费改革,加强监督考核,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改革。合理确定基层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接受治疗,推进急慢分治。落实互联网医疗相关支付政策。(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市的引领带动作用,配合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示范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七)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医疗保健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以医疗保健集团牵头医院为龙头,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促进集团内医疗服务同质化。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保健集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出台我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加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外部推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负责)

(九)持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落实威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和评价指标,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医保服务站(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掌上办”“网上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以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为重点,加强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加强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保健集团内部用药衔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十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扎实推进中西医结合,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支持环翠区举办1所公立中医类医院,推动实现各区市政府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继续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负责)

三、持续推进健康威海建设

(十三)深入实施健康威海行动。健全党政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施健康威海15项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健康威海行动监测评估和督导评价,以项目建设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负责)

(十四)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公共卫生法制保障、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医疗保险和应急救助、人才保障、科研创新、应急物资保障、教育培训等九大体系建设。统筹谋划疾控中心大楼建设项目与市三级传染病医院建设。全面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年底前,人员编制、业务用房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医防融合。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三高共管、六病同防等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发展。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业务部门改革重组,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负责)

四、统筹推进综合改革

(十六)完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威海市落实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保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综合监管合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创新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模式,持续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医保基金使用联合专项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十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健康卡、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全面替代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卡。加快市级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医改监测评价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医改监测分析和课题研究,持续跟踪重点领域改革进展成效。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医改成效,凝聚改革共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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