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标准的要求,2012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290元。为指导开展新农合县(市、区)科学制定统筹补偿方案,规范新农合制度运行,我们在对2011年1-11月份全省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请各地按照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新农合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保证新农合制度规范、平稳、健康运行。
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