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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21号(社会管理类3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24 信息来源:查看

医保函〔2020〕201号

  熊水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罕见病用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问题

  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罕见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5版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通过调整医保目录,实现了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和目录结构的优化,目录中包括了如重组人凝血因子、利鲁唑等罕见病药物和大多数对症治疗的药物。在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新增治疗儿童患者的原发性肉碱缺乏症的左卡尼汀口服溶液,并通过准入谈判将多发性硬化症的特立氟胺片、治疗C型尼曼匹克病的麦格司他胶囊以及治疗肺动脉高压的司来帕格片、波生坦片、马昔腾坦片和利奥西呱片等10余个罕见病药品纳入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价格明显下降,罕见病患者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同时,对于部分价格特别昂贵的特殊罕见病用药,由于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原因,无法被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在待遇水平方面,目前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此外,大病保险已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50%左右。2019年,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60%,并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

  在医疗救助方面,通过资助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参保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补助,进一步降低其医疗负担。原则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约70%。

  总的来说,符合条件的罕见病药品已基本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为贫困罕见病患者提供了医疗救助方面的解决渠道。但从基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来看,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基本医保难以承受一些特别昂贵的罕见病用药费用。

  对于您提出的“通过多方筹资,建立罕见病专项保障方案”的建议,有关部门认为在现行制度已经为罕见病患者医药费用提供了解决渠道的情况下,建立政府主导的罕见病专项基金需慎重考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家医保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措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罕见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二、关于引入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

  国家支持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国家医保体系建设,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罕见病相关保险产品,提高罕见病患者的健康保障水平,完善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有16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开发了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医疗意外保险5大类、超过5000个产品。在疾病保险方面,目前已有200多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一些罕见病纳入保障范围之中;在医疗保险方面,多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将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为罕见病患者提供就医费用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结合参保人用药需求、医保筹资能力等因素,通过严格的专家评审,逐步将疗效确切、医保基金能够承担的罕见病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作用,多层次提高参保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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