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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卫生部、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科学合理地使用新农合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基金安全,是保障新农合制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财政部门是新农合基金的管理部门,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是新农合综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审计、公安、监察、人事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新农合基金运行中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骗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修订)〉的通知》要求,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三、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支付方式改革的试点范围。要将门诊统筹与门诊补偿总额预算相结合,将住院统筹与住院补偿总额预算、单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并建立相应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通过改革支付方式和加强监管,建立起医疗机构自我控费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各市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和省卫生厅制定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完成县级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确保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顺利对接和互联互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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