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通信发展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乐山市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通信管理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乐山市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院前医疗急救在我市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动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市县两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为全市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工作原则,通过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统筹规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促进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均衡流动;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人才短缺问题;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一体化、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一体化、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新模式。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市级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点建设规范达标。
--院前急救城市、农村地区服务半径分别不超过5公里、10-20公里。
--县域内每3 万人口配置1 辆救护车(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至少配备一台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 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建成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建设,实现与本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数据联通共享。
--急救中心(站)医务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落实救护车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名规范标准。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规范高效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1.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2021年底前,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100%,科学编制完成市、县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有序推进以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推进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分中心一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一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新模式,探索建立开展航空医疗救护等多种救援模式,构建水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和空地协同机制。
2.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单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依托乐山市人民医院设置市级急救中心、犍为县县级急救分中心,各急救站点的基础建设。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 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6] 268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完成市级急救培训基地建设,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3.加强急救运载工具配置管理。各地要坚持“满足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力争2025年前,逐步达到县域内每3 万人口配置1 辆救护车(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至少配备一台负压救护车。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落实对急救车辆的标准化管理,全市统一急救车辆的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急救车辆及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制度,提升车辆和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巩固稳定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
4.强化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根据市、县级急救网络规划,按标准合理配备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急救辅助人员,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结构和配置标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需求。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加大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定期组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规范开展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等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岗前、在岗培训。
5.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业发展。建立健全符合院前急救医疗专业特点的职称考评制度,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综合服务能力。医院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县级以下和艰苦边远地区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一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
6.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结合院前急救行业特点,加快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职业特性、资金保障能力、同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三)持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7.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提升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加快推进依托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动。探索建立120急救报警智能化系统,实现报警呼救、实时定位等急救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能力。
8.持续提高科学调度水平。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全市实行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120”。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地域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县及县级市应当设置独立急救中心(站)或依托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建立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急救中心要加强对全市院前急救单元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
9.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市、县级急诊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协助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好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风险分析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院前-院内衔接流程规范,加快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设院前急救机构与胸痛中心等“五大”救治中心的实时交互机制,推动急诊急救一体化进程。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力度,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开展重点人群在岗培训、学生群体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健全完善配套保障政策
10.推进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牵头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统一运载工具、装备配置和着装标准,规范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行为。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创伤包扎、呼吸支持、固定搬运等器材配置水平,改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11.科学调整服务价格。强化部门协调沟通,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效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2.保障救护车辆行驶权利。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自通知印发3个月内,落实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乐山市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部门责任地,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合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发掘和树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和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附件:
乐山市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领导小组成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