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2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并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其中81项纳入医保报销,20项按甲类支付,61项按乙类支付。
二、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41项。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