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我省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整理工作,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下列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列入《山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鲁价格发〔2010〕242号)内的药品,低价药品按照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未制定价格的按全国平均中标价格)计算,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日均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856号文件附表后的备注方法计算。(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低价药品目录中的品种不再报送)
二、需提交资料
1、企业正式申请文件(标明申请品种、剂型、规格等)及所报药品说明书原件。
2、我省暂未制定价格的药品,需提供产地省(区、市)价格文件及全国各省(区、市)中标零售价格。
3、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可通过直接递交、快递方式报送,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送(需将资料扫描并制作为PDF格式)。
企业报送资料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联系人:吴杰 李昌原
联系电话:0531-86974815
邮箱: sdwjjgec@163.com(化药)
sdwjtkc@163.com(中药)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长盛小区38号 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二处,快递注明“申报低价药品资料”
企业直接递交资料报送至山东省物价局事务大厅。地址:山东省物价局东附楼二楼。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