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将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下沉至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方便参保人员办理。
申报材料:
近三年三级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报送要求:
市内:参保人员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的,直接在就医院进行申报和鉴定。
市外: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认定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进行申报和鉴定。
认定时间:
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在工作日内随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工作,并及时组织专家给予认定,自患者申报到认定结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工作日内随时申报受理、认定及享受相应待遇。
报送地点: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一楼医保科1号、2号窗口,咨询电话0469-6691877)
双鸭山双矿医院(病案室二楼窗口,咨询电话0469-4018495)
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门诊楼阳光大厅8号窗口,咨询电话0469-5862232)。
双鸭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