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规定,我委组织专家依据相关评审细则对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黄南州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玉树州人民医院、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玉树州第三人民医院、达日县人民医院、久治县人民医院、刚察县人民医院、海晏县人民医院、祁连县人民医院、尖扎县人民医院、泽库县人民医院、贵德县人民医院、兴海县人民医院、贵南县人民医院、同德县人民医院、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囊谦县人民医院、玉树市人民医院、称多县人民医院、循化县人民医院、化隆县人民医院、格尔木健桥医院等25家医院进行综合评审。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评审结果达到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黄南州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玉树州人民医院评审结果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达日县人民医院、久治县人民医院、刚察县人民医院、海晏县人民医院、祁连县人民医院、尖扎县人民医院、泽库县人民医院、贵德县人民医院、兴海县人民医院、贵南县人民医院、同德县人民医院、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囊谦县人民医院、玉树市人民医院、称多县人民医院、循化县人民医院、化隆县人民医院、格尔木健桥医院评审结果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玉树州第三人民医院评审结果达到二级乙等专科医院标准。
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2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12日前,以信函形式向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71—8239002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5号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邮编:810001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