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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异地结算中心: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重要性

    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是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防范虚假处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有力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举措,及时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全面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二、大力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使用

    落实国家医保局相关部署,不断完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各地要通过协议管理等方式,大力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做好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接入的对接指引工作,推进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顺畅流转使用,方便参保人购药。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流转的医药机构名单及咨询电话,方便群众查询。

    三、进一步加强医保外配处方管理

    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底前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做到五个“必查”: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外配处方“对账”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师处方服务规范性的监管,出现医师不按说明书等超范围、超量开药违规行为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医保部门要广泛宣传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对方便群众购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引导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外配处方购药。要加强两定机构医保电子外配处方流转使用操作培训,为参保群众提供电子外配处方及购药结算服务。要发动两定机构宣传使用电子外配处方购药流程,提高社会知晓度。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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