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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信息来源:查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名称:

     《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5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号)

    四、出台目的:

    规范整合我市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不孕不育患者负担,提升生育意愿。

    五、重要举措:

     (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1.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设立12项,停用44项,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

    2.制定三级医院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目前,我市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3家公立医院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资质。该文件仅制定三级收费标准,其他等级公立医院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资质后再制定收费标准。

    3.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12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11项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限门诊支付。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5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6%、60%。

    (二)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该文件同步动态调整7项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其中增加5项,修订2项,同步停用16项。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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