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居民健康卡等互联互通项目”、“基层医疗省级平台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尽快实现全省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健康档案项目建设
根据原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2年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居民健康卡等互联互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市、红河州、玉溪市、普洱市、曲靖市、怒江州、临沧市为健康档案项目自建州(市),不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信息系统,但需按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接入到省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并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正确、完整。请以上州(市)于2016年4月1日前严格按照《云南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交互规范》进行数据接口改造工作,完成与省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联调工作。从2016年4月1日起,各州(市)每日向省级平台推送前一天数据。首次数据推送时,需一次性将相关数据推送至省级平台。省级平台将为各州(市)提供相关数据服务。
二、关于基础网络建设
加快建设贯穿省、州(市)、乡村,联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覆盖全省的卫生计生信息基础网络体系是人口健康信息化的重点工作。只有建立健全基础网络体系,才能使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安全、规范、有效落地。目前绝大多数州(市)进展顺利,但个别州(市)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影响信息化项目实施。请尚未落实机房、未开展卫生信息专线建设的州(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信息化项目实施。
三、关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国家重点项目,为保证全省互联、全国互通,必须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规范建设。除项目前期确定的玉溪市、红河州等试点州(市)、洱源县、墨江县、施甸县等试点县外,不允许任何地区自行建设。目前本项目已进入具体部署实施阶段,请各州(市)配合各软硬件承建商,及时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存在问题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信息考评处或本项目监理云南致监理公司反馈。
为了做好各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基层医疗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请已实施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玉溪市、红河州按《云南省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接文档》,做好与基层医疗省级平台的相关对接工作。
《云南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交互规范》和《云南省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接文档》请各州(市)在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pbh.yn.gov.cn/)下载。
附件:交互规范和对接文档.zip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