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16—2017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连合管办〔2016〕1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农保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连卫办〔2015〕29号)通知的要求,2016—2017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认定工作已经结束。通过严格审核,共确认47家定点医疗机构。市、区合管办根据管辖范围分别与定点服务机构签定了服务协议,现将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区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告之参合农村居民,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管。
附件:2016—2017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2016年2月2日
附件:
2016-2017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市直单位:(共6家)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二、海州区:(共12家)
连云港市眼科医院、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板浦镇中心卫生院、浦南中心卫生院、孔望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坝卫生院、锦屏卫生院、宁海卫生院、中正卫生院、浦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连云区:(共8家)
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公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陶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开发区:(共3家)
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口盐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徐圩新区:(共2家)
东辛农场医院、徐圩新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云台山景区:(共2家)
云台乡卫生院、南云台林场医院
七、高新区:(共3家)
花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城镇卫生院、云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部队、厂矿及其它医疗机构(共11家)
解放军第149医院、连云港光明医院、连云港市台南医院、云台农场医院、连云港新海医院、连云港耳鼻喉专科医院、连云港市康复医院、连云港北亚华山骨科医院、岗埠医院、永仁医院、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