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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信息来源:查看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医保目录管理改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本次调整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坚持“补齐短板、鼓励创新、优化结构”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扎实推进“战略购买”“价值购买”,进一步树立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参保患者对新药更加可及且负担大幅减轻、医药产业更加注重以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4年11月27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经过本次目录调整,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另有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今年参与谈判/竞价的117种目录外药品中,89种谈判或竞价成功,成功率和价格降幅与往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中药饮片部分892种。

    二、政策名称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21号)

    三、政策依据

    1.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

    2.山东省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1号)

    四、出台目的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让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利好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让参保群众尽快用上纳入医保目录的新药、好药。

    五、重要举措

    一是确定依沃西单抗注射液等91种新增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二是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三是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四是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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