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2〕2829号)。现将拟转发的文件挂网征求意见,请各市局务必于29日上午12:00前将修改意见报省局。
联系人:张勇
电话:0551-2999270,传真:0551-2999269
邮箱:zhy505@ada.gov.cn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2〕282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药品安全领域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重要部署,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重点任务
1.建立完善全省药品行业信用档案和数据库。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意见》和《安徽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皖食药监安〔2007〕249号)、《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皖食药监市〔2008〕23号)等规定,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要求,牵头开展药品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制定信息征集目录,推进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征信。近期重点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档案,2013年6月底前建立辖区内所有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在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建立完善覆盖全部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督促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
2.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基础上,制定信用分类等级,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核定为质量警示、失信或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采取预警、惩戒、淘汰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工商部门进一步完善药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商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对于监管对象发生的失信行为,根据其失信类别和程度,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市场交易、企业融资、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对失信药品生产企业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
3.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大药品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推进药品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通和共享,促进药品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
三、明确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推进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分类标准和信用记录规范,建立信用档案,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行业数据库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商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安全信用制度建设和失信惩戒机制,协调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定失信惩戒机制;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监管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在2013年6月底前建立各环节失信惩戒制度。
四、加强沟通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领域工作交流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药品行业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工作,对纳入"不良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加强重点监管,并通过行业网站、"信用安徽"网站等媒体进行披露和曝光。加强药品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各种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