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医保局持续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参保人基层门诊统筹费用的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打造全链条、精细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三医联动中的“杠杆”调节作用,助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优化就医管理,强化待遇引导,做实基层首诊。全市实施门诊统筹基层选点。2022年协同职工门诊共济改革,将选点就医要求扩大至全市参保人,实施“社康首诊、逐级转诊”的社区门诊统筹政策,单建统筹的参保人需选定1家社康中心就诊,未经转诊到非选定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无法享受报销待遇。实现人群全覆盖。建立“1+N”选定体系。因应参保人的就医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医保引导分级诊疗的方向,找准改革平衡点,将原选定1家社康中心拓展为“1家医院+N个社康”的医疗集团式选定体系。在“1+N”选定体系下,由医院统筹管理下属社康中心,做好双向转诊和健康管理,保障参保人的多样化就医需求,引导提高基层选定率。提高基层待遇保障水平。设置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的差异化报销机制,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比三级医院高20%、比二级医院高10%,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的基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限额为二三级医院的2倍,鼓励参保人选定基层就医。政策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人次占比提高8%。截至2024年10月,全市共有1170家基层医疗机构可提供门诊统筹服务,1100多万参保人选定基层医疗机构、选定率超65%,夯实了按人头付费改革基础。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改革精度,细化付费机制。科学制定按人头付费标准。以门诊共济改革后的门诊就医数据为基础,综合历史门诊费用增长、物价水平变化和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确定按人头付费标准,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全市公布,合理引导医疗机构预期。创新设计未选定额度分摊机制。针对门诊共济改革初期基层选定人数较少,难以合理测算按人头付费标准的问题,以参保总人数替代选定人数进行标准测算。在支付结算时,已选定参保人的按人头付费额度根据选定关系分配;未选定参保人的按人头付费额度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人数分配,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有序扩大服务人群范围。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以按人头付费总额及医疗机构实际提供服务情况,衡量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效率,对基金使用率在合理区间的,给予结余奖励,促进医疗机构重视健康服务,同时避免医疗服务不足;对基金使用率过高的,设置合理分担上限,防止过度诊疗。建立特殊人群额度加成支付机制。基于“一老一小”人群就医需求高、医疗资源消耗多的特点,对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选定人数较多的医疗机构,给予按人头付费额度加权,支持做好特殊人群的保障服务。五是探索基层就诊倾斜支付机制。考虑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同一按人头付费标准,医院缺乏主动下转病人的动力,对基层就诊率较高的医疗集团,探索建立按人头付费额度倾斜支付机制,鼓励医院向下转诊。全面实施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首年,有效减少医保基金支出近2亿元;2024年1至10月,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次均医疗总费用同比下降3.8%。
聚焦重点领域,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中医门诊。制定中医门诊规范收费工作指引。针对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后中医门诊费用出现异常增长的问题,综合国家医保局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医诊疗临床管理要求和中医临床专家论证意见,制定中医门诊预收费规范。要求中医治疗项目单次收费一般不超过3次,慢性病治疗可延长至7次,确因病情需要的可适当增加收费次数并做好病情记录,引导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收费。明确门诊数据上传和退费要求。基于国家医保信息系统现有接口,要求医疗机构规范上传疾病诊断、剂量描述、频次描述、周期天数等信息,为智能化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要求医疗机构按期主动退回未提供服务所涉及的医保基金,通过及时退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倒逼医疗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减少不合理收费。探索应用“数智化”管理手段。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升级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在部分辖区试点应用,实现参保人就诊身份验证和中医治疗按次核销,对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中医治疗及时预警。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门诊统筹基金支出环比下降8.8%,26家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从超支转为结余。
加强监测指导,开展专项执法,守护基金安全。加强日常监测做实事前提醒。按月整理分析全市门诊统筹基金相关数据,动态评估门诊按人头付费政策实施情况,结合日常核查发现的问题完善门诊智能审核规则。将就诊人次、次均费用、检查类费用占比、中医康复类费用占比等作为重点监测指标,对数据异常变化的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提醒及限期整改等工作,把违法违规行为拦截在“萌芽状态”。加强指导培训严格事中管理。2024年全市深入基层开展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相关政策培训、教育指导、警示约谈活动57场,覆盖3000多家医疗机构,通过送教上门,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指导管理。对于经多次提醒指导仍无法满足医保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及时按照医保协议规定进行处理,2024年以来共取消71家诊所、门诊部的普通门诊统筹记账资质。开展专项执法强化事后监管。2024年第二季度,采取医保、医疗协同的方式分批对144家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核查4万余份医疗文书,共发现53家医疗机构分别存在诊断与诊疗不符、过度诊疗等行为。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总结为四大类11项常见违规情形,编制相关医保管理工作指南,督促医疗机构对照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63家医疗机构主动退回医保基金1600余万元,达到“专项一次、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