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592-7558226
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361100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10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同意变更日期
|
1
|
厦门灵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分店
|
质量负责人:杨小红;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生物制品(除血液制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
质量负责人变更为:李妙端;
经营范围表述变更为:处方药、非处方药(以上需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生物制品(除血液制品)(以上需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
2023/8/10
|
2
|
厦门灵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店
|
质量负责人:陈亚琴;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配方除外)、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生物制品(除血液制品)(以上经营范围除冷藏、冷冻药品)
|
质量负责人变更为:洪小燕;
经营范围表述变更为:处方药、非处方药(以上需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中成药,中药饮片(配方除外),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生物制品(除血液制品)(以上需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
2023/8/10
|
3
|
|
|
|
|
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