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出台医疗机构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山东省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日照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针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以及器械的采购、验收、养护、出库复核、科室使用等环节,建立了11项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日照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有独立的医疗器械仓库, 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可以将医疗器械与药品共用库房,但应与药品分区存放。《规范》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在遇到急诊、手术突发情况等特殊情况时,其普通医疗器械以及植(介)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的使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上报和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