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定点医院:
为了方便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按照《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府发〔2019〕15号)、《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自医保发〔2019〕43号)、《关于印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协议管理经办流程的通知》(自医险〔2019〕33号)等文件规定,我中心对2020年5月申请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协议管理的医院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将荣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纳入我市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医院应严格执行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医保服务协议条款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