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供货企业:
根据《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基本药物中标后供货企业要将拟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现将中标药品样品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拟中标药品目录中的品规(附件1)。
二、备案时间
2011年8月23日8:30至9月29日5:00。为使样品备案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供货企业严格按所属省份样品备案时间安排如期备案,逾期均不予受理。
拟中标药品所属省份样品备案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三、备案地点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四、备案具体要求
样品备案递交材料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附件2)。
联系电话:0791-8158675 0791-8329405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